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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甘安防〔2017〕004号

    各会员单位

    一、专家委员会工作任务

    (1)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,开展调查研究,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协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,协助制订行业发展方针、政策和相关措施。

    (2)制定专家队伍建设规划、管理制度及工作守则,制定专家评聘的条件、工作办法,做好专家评聘及协会专家库的管理工作。

    (3)受协会的委托,组织专家开展课题研究、行业管理、标准修订工作,以及相关管理、技术文件的起草工作。

    (4)受协会的委托,开展业内技术交流、咨询服务、检测、验收、评估,推广安防新技术、新产品;开展资质升级评审工作。

    (5)经主管部门授权或技术机构邀请,组织专家参与、配合相关的标准化、检测、认证等专业技术服务工作。

    (6)研究行业培训的内容和方向,指导并参与行业培

    训工作,协助会员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。

    (7)配合协会开展国内外专业技术合作与交流,拓展交流渠道,跟踪前沿技术动态,引进先进智力,提高行业创新能力,为行业技术发展献计献策。

    (8)承担专家委员会所委托的其它工作。

    二、 委员的任职资格:

    (1)具有较高的法规与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,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
    (2)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业务能力,有较高学术或技术水平,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,具有较强的科研、技术和综合能力。

    (3)从事安全防范及相关专业领域5年以上,身体健康。

    (4)熟悉安全技术防范领域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,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,学风正派,积极提供专业技术服务。

    (5)所在单位支持认可。

    三、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

    (1)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和从专家中产生的委员组成。

    (2)专家委员会聘请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。

   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2人。副主任委员中设常务副主任委员1人,主持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    主任委员由协会会长担任。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,副会长担任。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。

    (3)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,专家每届任期五年,委员每届任期五年,可以连聘连任。接受聘任的委员、专家,均由专家委员会颁发聘书,并自动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。

    (4)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解聘

    对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委员,经主任委员批准,予以解聘,也可自己提出辞职。专家的解聘须提交主任委员批准。

    (5)必要时,可选派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,承办专项事务。

    四、专家委员会经费管理

    (1)专家委员会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,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:

    省安防协会年度专项拨款、社会、企业的资助、课题研究专项拨款、咨询服务费收入。

    (2)专家委员会经费使用的方面:

    会议费用、活动费用、差旅费、资料费、劳务支出等。

    (3)专家委员会的预、决算由专家委员会提出,并书面报告协会。专家委员会不单独开设帐户,财务工作由协会统一管理。

    五、专家建议名单

    (1)政府、院校、科研单位等的专家领导和高级专家。

    本办法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

     

    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协会

    2017年5月16日

     

    抄报:甘肃省公安厅科技信通处